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省國土資源檔案館,省地質調查院:
為做好我省礦產資源儲量新老分類標準數據轉換工作,根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2020)、《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產資源儲量新老分類標準數據轉換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370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tài)更新機制 做好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20〕36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數據轉換有關工作安排
(一)數據下發(fā)。自然資源部已根據1370號文新老數據轉換規(guī)則,將2019年度礦產資源儲量數據按對應關系進行了轉換。請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于2020年11月10日前按地區(qū)以光盤方式將轉換后的儲量數據寄送給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管科室負責人。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數據
后,要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將各礦山儲量數據分發(fā)至對應的礦業(yè)權人。
(二)信息核對補錄。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礦業(yè)權許可證信息、生產狀態(tài)以及已評審備案但未登記入庫的資源儲量信息進行核實、補錄,在“生產狀態(tài)”中補錄“生產礦山、停產礦山、關閉礦山、籌建礦山”,涉及停辦的應在“停辦原因”中補錄“保護區(qū)退出、政策性關閉”等其中的一種情形。各地區(qū)信息核對補錄工作應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請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對已評審未登記入庫的資源儲量信息補錄工作予以必要協(xié)助。
請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報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數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073號)要求,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將歷年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數據報送廳礦管處,用于報部補錄已評審備案但未登記的資源儲量信息。
(三)無礦業(yè)權人的數據處理。對于無礦業(yè)權人的,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負責將部下發(fā)的數據與原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進行核對檢查,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負責將部下發(fā)的數據與礦業(yè)權數據庫信息進行關聯(lián)查詢,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遺漏的進行補充,重復的進行刪除,對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進行調整。本項工作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轉換結果調整確認。基建礦山根據礦山設計,生產礦山(停產礦山)根據礦山生產實際等情況,填寫礦山儲量數據轉換結果調整說明(見附件),編制2020年度礦山儲量年報,對轉換結果進行調整和確認。本項工作應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并上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五)資源儲量數據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處理。采礦權人完成礦山儲量轉換數據調整確認后,如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與下發(fā)的轉換數據存在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guī)模以上的),應當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備案申請。
(六)做好與礦產資源國情調查的銜接。省地質調查院負責組織我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工作。轉換后的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對有礦業(yè)權人的,做好數據檢查核對工作;對無礦業(yè)權人的,做好與原儲量報告核對檢查工作。
(七)做好與2020年礦產資源儲量統(tǒng)計工作銜接。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tǒng)計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0〕158號)要求,請各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督促轄區(qū)內礦業(yè)權人于2021年1月底前報送礦產資源儲量有關數據,連同信息核對補錄有關情況及時匯總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評審中心于2021年3月15日前將數據報送省自然資源廳,3月底前報自然資源部。報部數據同時抄送給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納入到廳自然資源一體化數據庫,并抄送給省國土資源檔案館用于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等有關工作。
二、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礦產資源儲量數據是礦政管理和礦產資源國情調查的重要基礎數據,新老數據轉換是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技術支撐單位和礦業(yè)權人要高度重視,扎實開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數據和報告檔案管理,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二)保障質量。為保證質量,本次新老數據轉換工作應做到數據變化有據可依,變化過程可追溯。涉及本次新老數據轉換的礦山儲量年報及礦山儲量數據轉換結果調整說明、新老數據庫及數據庫修改說明需存檔備查。請各地市收集本轄區(qū)有關資料統(tǒng)一交檔案館存檔,請省國土資源檔案館協(xié)助做好存檔工作。
(三)懲戒措施。對本次新老數據轉換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礦業(yè)權人,列入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